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7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要求,统一于10月12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2、“推优”过程中,各团支部要注意加强程序性引导,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
3、团支部“推优”应按照以下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严禁出现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1)在上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不及格的;(2)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5、各团支部“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签署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签字(须手写)。若团支书自推,保留此栏空白。
6、《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自我鉴定用第一人称认真严肃填写。自我鉴定栏填写200字的个人鉴定材料(即摘要),另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其中“自我鉴定”和“事迹材料”需分别落款附本人亲笔签名,打印签名无效)
各团支部于10月12日前将纸质版《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送至各自辅导员老师处,辅导员汇总好分管学生材料后,填写《竺可桢学院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团内推优名单汇总表》(附件3),并将《竺可桢学院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团内推优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
共青团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