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眉人社发〔2021〕20号)规定,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市人社局党组会研究等环节,8人符合眉山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拟聘
根据《眉山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眉人社发〔2021〕20号)规定,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市人社局党组会研究等环节,8人符合眉山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拟聘条件,拟聘用在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上,现予以公示,具体人员名单及情况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干部群众如对人选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28—38168529)、书面反映或面谈。反映问题时请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地址:眉山市学士街268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编码620020。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