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成立于2013年。
2016年11月国家文物局同意中心为“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上海管理处”。
2023年10月加挂上海市文物鉴定研究中心牌子。
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上海市文物鉴定研究中心)主要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研究等工作;收集文博信息资料、管理数据库;开展上海市涉案文物审核评估工作、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民间收藏文物公益咨询和博物馆馆藏文物定级等工作。
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上海市文物鉴定研究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技岗位:文物鉴定2名;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研究2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品行;
(二)品行端正、思想上进、团结协作、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一)文物鉴定
1、工作职责
(1)协助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
(2)协助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工作;
(3)协助馆藏文物定级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考古学、文物保护技术、美术学及相关专业;
(2)熟悉本专业的研究动态,能协助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工作;
(3)有一定的相关专业文物鉴定水平和研究能力,条件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研究
1、工作职责
(1)参与本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研究工作;
(2)协助文物保护宣传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3)负责不可移动文物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建筑学、城乡规划、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及相关专业;
(2)对不可移动文物具有一定的认识和研究能力;
(3)热爱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对上海的历史、文化研究有热忱;
(4)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组织策划能力。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17:00止。
(二)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内上传并提交下列报名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的图片版本):
1.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外省市社会人员还需提交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或根据相关规定可视作为应届毕业生的外省市人员无需提交。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国内院校毕业人员:《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详见“学信网”),并同时提供所有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如截至报名时尚未毕业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详见“学信网”)。
(2)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截至报名时尚未毕业的,须上传相关在读证明。
3.其它证明材料
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必须提供的语言能力、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证书或其它相关材料,详见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三)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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