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时间
以“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开放的时间为准。
(二)调剂范围
1.理论经济学专业(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接收第一志愿报考02大类考生,相同或相近专业优先;
2.应用经济学专业(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接收第一志愿报考02大类考生,相同或相近专业优先;
3.法律(非法学)专业(研究方向:依法执政与党内法规建设、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社会依法治理与法治社会建设):接收第一志愿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
具体调剂需求以“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调剂要求
1.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剂申请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件、来人来函等其他方式申请。考生调剂录取后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最终确认录取到我校。以上要求以教育部最终公布文件为准,如调剂不符合教育部文件要求,则调剂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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